早上好,欢迎来到中职学习网!
长春市机电工程学校

所在省份:吉林省长春市学校等级:未知等级

学校类型:普通中专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延安大街2055号

0 人投票

学校热度已累计14981人访问
报考答疑总共有0个问题
  • 0%人点赞
  • 0%人狂踩

招聘信息

文章来源:长春市机电工程学校发布时间:2020-03-15 18:20:19浏览次数:1426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微企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和残疾与否而受歧视。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校院两级管理,以激发各学院活力和创新力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导向,降低管理重心,充分调动各学院就业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校就业工作整体水平。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各学院是就业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全面开展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工作,需配备学生就业工作辅导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招生就业处学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各学院就业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完善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建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打造职业化、专家型的就业工作骨干团队。

(三)负责制定全校就业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撰写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四)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和行业工作。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拓宽各类就业渠道,组织多层次就业招聘会,培育就业市场,收集、整理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为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提供支持和服务。

(六)建立并完善学校用人单位数据库,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确保数据常更常新。

(七)做好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工作,协调各学院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生源上报和毕业生就业进展上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各类就业相关信息数据。

(八)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发放、换领及毕业生报到证打印、发放工作。

(九)做好就业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就业信息网、就业微信群、就业在线微信公众号日常运行。

(十)做好就业困难生帮扶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我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及建议。

第八条 各学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各学院是就业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院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学院就业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学院就业工作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了解和掌握本学院毕业生的思想情况,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指导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做好相关协议审核工作。

(四)做好本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做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的组织报名工作。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

(五)联络走访用人单位,针对本学院专业设置及毕业生整体情况,挖掘就业资源,积极举办行业类招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

(六)负责建立并完善本学院用人单位数据系统,对用人单位资源进行管理,指派专人联络企业,完善校企对接制度。

(七)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资格、就业协议书核查工作。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进展调查统计和生源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情况的准确真实。

(八)负责指导本学院毕业生制作简历、填写《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协议书》和报到证发放工作。

(九)负责本学院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做好就业工作。

(十)负责建立本学院全程就业帮扶体系,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建立就业困难生数据库,全力保障困难毕业生就业。

(十一)做好本学院就业工作总结,对本学院毕业生的工作表现进行追踪调查,及时总结分析用人单位对本学院各专业办学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九条 对毕业生的主要要求

(一)认真学习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掌握就业程序。

(二)认真准备简历和其他求职材料,认真填写《推荐表》和《协议书》。

(三)积极参加各类就业招聘会,充分珍惜学校为毕业生提供的一切就业资源,主动寻找就业途径,把握就业先机。

(四)对自身高度负责,注重诚信品质,以诚恳、友善、尊重的态度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签约或毁约事宜。

(五)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诚信就业,信守合同,维护就业双方利益和学校名誉。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

求学通道
联系我们
  • 段老师:152-9224-6688 QQ:253879151
  • 特别提醒:为防止受骗,外地学员到后请直接与我们联系,不要轻信不明身份者,以免上当受骗!

    中职学习网公众号 段老师微信 唐老师微信

    中职学习网网站平台合作热线:152-9224-6688(段老师 周一至周日)

    ©2011-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中职学习网 湘ICP备17009967号-3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152-9224-6688
    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