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文章来源:海南珠江源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发布时间:2020-03-21 15:04:39浏览次数:2359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教育部关于编制和发布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为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价制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诊断与改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二、编制和发布范围
(一)我省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二)全省独立设置且2019年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内容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的年度质量报告
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方位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报告必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批办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将年度质量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包括: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不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区域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区域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四、报送程序
(一)2020年1月20日前,各中等职业学校将主管单位同意备案的2019年度质量报告和《2019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情况表》(见附件3)、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见附件5)等相关文字材料电子版和扫描版统一打包压缩后报送省教育厅,原件留存学校备查。
(二)2020年2月20日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教育局将本区域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和《2019年度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省教育厅。
(三)2020年3月20日前,我厅将在省教育厅官网设置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专栏,公布省级和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2019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及我省2019年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是编制和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的主体,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和推动本区域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并积极按照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保证公开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二)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工作,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编制发布年度质量报告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报告全面、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三)省教育厅将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编制的年度质量报告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对于发现问题的,按要求责令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引入第三方参与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增强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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