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独立建制的高职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为1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在校生人数4700人,专兼职教师320人,其中专任教师156人,本科以上学历146人,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94%,高级职称57人,高职比为25.1%,中级职称70人,中职比为44.9%,客座教授(高级工程师)31人。图书藏量15.8万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8个,与专业配套、设备精良的实验室35个,教学设备资产1087万元。学院拥有先进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包括仿真系列设备、校园网、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具有5000人容量配套较齐全的教学、办公、生活设施。学院依托贵州宏福公司、贵州开磷集团总公司,贵州遵义碱厂、贵州化肥厂、贵州化工研究院、贵州化工医药规划设计院等6个学校董事单位联合办学,有行业的有力支持,办学资源充盈。
学院开办有工学类四个学科,设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环境工程系、电气信息工程系;管理学类开办工商管理学科,设工商管理工程系。开设有21个高职专业,18个中职专业及成人职业教育和干部培训。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
二、招生组织机构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一把手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三、招生计划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2017年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1、面向生源省招收2017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英语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5、根据考生高考排名录取原则,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生源省(美术类)联考,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9、分类招生及单独考试的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10、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当年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设有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等奖励机制,同时还设有 “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等助学措施。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500元/年;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贫困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4500元/年的精准扶贫补助。
六、学历文凭发放办法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技能、德、智、体均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高职毕业证书。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处。
附表: 贵州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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